答:
疫情期间,社会公众涌现极大的爱心和热情,出现大量的捐赠意向。一些人提出,慈善组织能否把捐赠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不收取管理费用?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管理费用的概念,以及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不等于业务提成和分红,而是为了保证慈善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必要开支和费用。例如,办公经费、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办公场所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资产折旧、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由此可见,没有管理费用,慈善组织不可能正常运转。慈善组织只要存在,就需要有维持运转的管理费用。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与捐赠人在捐赠协议中约定单项捐赠财产的管理费用。如果捐赠协议中没有约定管理费用的,慈善组织可以根据慈善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根据当年慈善活动的年度总支出金额,具体确定管理费用的比例。例如,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根据不同标准确定比例,最高的不超过20%。
当然,慈善组织也应该积极做好社会捐赠财产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提高财产使用效益,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等法定义务,同时尽可能降低运行成本,从而赢得公众和捐赠人的信任。只有建立起这种信任,慈善组织才能更好地解决生存、发展的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