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93的《民生热线》节目中,市司法局局长梁进海、副局长侯明飞、法援处副主任陈宝权、公律科科长吴火亮、社矫科科长张文波、基层科科长罗海燕就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通过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与听众进行了直接沟通。
热点问题
主持:“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市司法局将举办哪些普法宣传活动。
答:今年“12.4”期间,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要举办一系列的活动,包括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和中学生进行在线学法考试、举办2015年五邑市民学宪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还将于12月4日上午在五邑华侨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江门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教育周的活动内容很丰富,届时会有2015年五邑市民学宪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中学生年度在线学法考试和江门市首批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活动的颁奖、法律咨询广场活动,一分钟学宪法图展等活动同场、同步进行。
主持:对市民普法教育方面的意见有何回应?
答:谢谢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今后会进一步拓展普法内容,丰富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第一,为了便于让市民理解和接受,我们拓行了新的普法手段,现在已经开通了江门普法网,在网上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同时组织专家对法律的难点以漫画的形式进行解读,便于大家理解。第二,开通了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大家加关注可吸收一些法律问题;第三,开通了12348的法律专线,广大市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及时拨打这个热线,我们有法律专家专门解答大家的问题。第四,我们以举办一些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提高大家的参与度。法律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
周女士:2007年买了地,但没有拿到土地证,应如何维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建议你去国土资源局咨询详细情况并补办手续。
温生:开平水口的,老婆和两个女儿没有分红等福利。应如何维权?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涉及多方面问题,一是你老婆、女儿有没有入户,二是村规民约有没有规定她们可以分红的情况。目前,农村分红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依据,主要是靠村规民约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24条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若村规民约违法,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主持:2014年10月底,江门市司法局通过整合江门市、江门市蓬江区两级司法行政资源,与蓬江区司法局共同建设了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其打造成集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益法律服务。请就中心的服务对象、功能、范围和服务方式等情况做个介绍。
答:好的。
我们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鉴定、司法考试8个服务窗口。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类型,同时还可通过网上预约或电话约见等方式在窗口进行初步受理。
中心的服务团队由三支队伍组成。第一支队伍是以法律援助人员为主体的专职服务队伍。第二支队伍是由社会律师、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伍。第三支队伍是由五邑大学政法学院的师生组成的法律服务义工队伍。这三个小分队,专业素质过硬,经验比较丰富,可以说是中心法律服务的特战队。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一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71件;法律咨询5804人次;通过“12348网上法律服务诊所”解答法律咨询228人次;接矫和解矫共有314人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全部法律服务都是公益性的,免费的,如果听众朋友有这面方的需求,可以直接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
何生:私人借钱给朋友,想咨询该如何要回本金?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答:当事人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你应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那天起两年内。如果这张借据是有期限的,就从到期那天开始两年内有诉讼权。如果这张借据是没有期限的,从你追其归还的那天起两年内有诉讼权。
主持: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你们如何体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答: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经济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通过五个办法以满足“应援尽援”,落实四种措施以达到“应援优援”。
这五个办法是:
1.严格执法,把好审批关,依法援助;
2.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度。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以及办事流程,让群众知道可否申请和如何申请援助;听众们也可以通过关注“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获得相关信息;
3.健全市、区、镇(街道)、村(居)纵向四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横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便于群众申请援助;
4.加强教育,坚持热情服务,让群众乐意申请援助;
5.落实便民措施,让群众容易申请援助。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推出法律援助七大便民措施,对农民工、特困群体、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零就业家庭和少数民族群众等七类群体免查经济条件、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梁女士:我的婆婆有两间屋。丈夫已去世,我的儿子有继承权吗?咨询份额。
答:你的儿子有继承权,为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至于你说的,你儿子继承的具体份额不能确定,因为其涉及多方面因素,例如房产所有权人的数量和份额,婆婆的子女数量等。
主持:据了解,我市司法部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镇(街)人民调解中心的建设任务,目前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如何?
答:我市构建人民调解中心是完善我市“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幸福侨乡”和“平安江门”建设的创新性举措。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全市的构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镇街人民调解中心将通过统一协调各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除此以外,我们还建立了一批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比如刚刚揭牌的江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针对目前高发的医患纠纷而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主持: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社区矫正通俗地说就是“没有围墙”的监狱。
以下这些人员适用社区矫正: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
目前,我市共有15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由全市80个基层司法所负责他们的日常监管,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需要定期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外出时也需要向司法所请假,获批才能外出。我市对社矫人员全面实行电子监控,如果社矫人员出现脱管、不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及时收监。
主持:新的一年即将开启,我市法司法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将有哪些重点部署?
2016年,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答:1.积极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重点人员法制宣传质量;
2.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确保法律顾问发挥最大效能;
3.不断完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将其打造成群众法律服务“一公里”综合平台;
4.发挥镇(街)人民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格局,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5、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