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房屋出售有关税收优惠 |
来电人: | 廖生 |
来电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
来电内容: | 有套住房想出售 想了解现时税收优惠?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方面,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以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征税费。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印花税方面,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