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交? |
来电人: | 蒋生 |
来电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
来电内容: | 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交?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4年4月12日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您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任意选择一个单位扣除,但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扣除。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如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上述时段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