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目前有2商铺出租,想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
来电人: | 黄生 |
来电时间: | 2023年8月11日 |
来电内容: | 目前有2商铺出租,想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3年8月11日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铺出租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有: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