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类别: 咨询
标题: 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来电人: 黎小姐
来电时间: 2023年8月11日
来电内容: 我有个妹妹正在读书,我目前在2家公司任职,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受理单位: 江门市税务局
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1日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如下:一、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以上第1点规定执行。四、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五、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需确认您描述的“妹妹”是否属于您的女儿?若是,且符合以上规定则可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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