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香港寄药品到江门,需要什么手续? |
来电人: | 陈小姐 |
来电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
来电内容: | 香港寄药品到江门,需要什么手续? |
受理单位: | 江门海关 |
办理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
回复内容: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物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属于禁止进境物品,个人不允许寄递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含有濒危成分的产品不允许进境。 寄递处方药品进境,需向海关提供处方原件以及复印件,药品数量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