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属于1949年的自建房,户主生前已办理过房产证,能补办吗? |
来电人: | 梅生 |
来电时间: | 2022年6月24日 |
来电内容: | 属于1949年的自建房,户主生前已办理过房产证,他没有子女,但现在房产证丢失了,能补办吗?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间: | 2022年6月24日 |
回复内容: | 经电话了解,市民通过购买取得宅基地自建房。原权利人土地证已遗失,咨询如何补发证书后办理转让手续。回复如下: 1.权利人或代理人可持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如需)等资料到属地自然资源所或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可到属地自然资源所或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补换证业务; 2.根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宅基地。除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后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以外。 已将上述情况反馈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