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读了《中国文物报》为庆祝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制作的特刊中关于文物捐赠的相关内容(见《中国文物报》2008年6月13日第四版、第六版)后,作为文博界普通一员的我颇受感动。感动之余,想到了这样一个话题:文物的价值能否用价格的形式来显示?
特刊中介绍的捐赠文物都是一些稀世宝物,如西周的盂鼎、晋人陆机的《平复帖》、唐代的三彩骆驼、元代银镀金錾花双凤穿花玉壶春瓶等。这些稀世宝物的价值当然是难以用货币形式(即价格)来表示的,所以编者在介绍时也都是对捐赠的文物作一些客观的描述,偶尔说及其价值。但我以为,文物不仅有价值,而且是可以用价格来显示其价值的。
首先,文物的价值和价格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相对于其他人,文博人的职业习惯是关心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因而,在业内把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的较为常见,标明其价格几何的却不多。其实,一件文物不仅反映了一个时代面貌,向我们传递了某地区在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科技、工艺等众多的信息,还凝结了我们先人的劳动,有一定使用价值、观赏价值。这些文物在当时是可以有市场价格的。随着岁月的推移,存世量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其价格也就越来越高。如前说的西周盂鼎、晋人字帖、唐代三彩、元代玉壶春瓶等,莫不是如此。因而,文物有价格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我们文博人没有去显示。我相信,这些捐赠的文物如果拍卖,恐怕也是有价格的。民间买卖、收藏文物,自古至今大都是以一货币为流通媒介的。所有这些,也都证明了文物是有价格的。
其次,用价格的形式显示文物的价值是有好处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利于文物的保护。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敝帚自珍”的现象恐怕是没有的,而存世久远的文物绝大部分却以“敝帚”面貌来示人。用价格的形式显示其价值无疑是拂去“蒙尘”,让世人“刮目相看”而倍加珍爱。大部分收藏者们之所以要收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藏品有价格——值钱!从这点上说,用价格形式来显示文物的价值,岂不可以增强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即使是文博界,在把文物分为等级的基础上,标明文物目前市场价格对加强博物馆的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也是有很多好处的。举一例言之,有人在前几年就提出了文物外展时要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即将文物外展时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标明文物的价格则便于其机制的推行。
最后,就文物报特刊的内容来说,标明捐赠者所捐赠文物的价格,则是更能“量化”地显示捐赠者无私的爱国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