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需提取或转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需前往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按《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8号)、《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等有关文件办理;如需提取或转出金融账户资金,可前往发卡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