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300%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