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