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教育的学费收费如下:
1.公办义务教育。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取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并拟定方案,经听证等规定程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3.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根据不同办学性质和办学形式,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开展。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