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申请成绩复核。
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及要求请查看招生单位通知)。
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复核,自命题科目成绩由招生单位组织复核,复核结果由招生单位统一告知考生本人。
三、复核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有无错误,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