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称是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等各方面起到重要“牵引”作用。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要求,2016年4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稳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省21个地市均出台本地实施办法,3万多所中小学(含幼儿园)超100万名专任教师顺利入轨到新的职称体系,约21万人通过评审取得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教师队伍结构比例逐年优化,队伍专业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改革,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同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陆续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职称评审管理服务“1+5”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各项基本要求。我省原有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以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职称管理规范。
在总结全省各地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