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二)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七)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