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港口码头经营必须经港口码头设施验收合格,依法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近几年江门辖区尤其是新会片区发生一些企业个人为私利违规从事码头临时装卸点作业,不仅破坏国家港口法治秩序,同时危害水上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治理。我局结合江门辖区水路通航实际与整治打击水道非法洗砂洗泥行动等工作开展,以崖门水道、劳龙虎水道、潭江大泽段、虎跳门水道为重点,联合海事、水利和属地镇街,采取联合巡查、集体约谈、现场督办、分工处罚、信息通报等方式,多管齐下,强化整治,并以新会区为重点与试点,切实落实属地镇街源头安全监管及清理责任,2023年查处港口违建案件8宗,港口经营案件12宗,推动清理各市区临水装卸作业点51宗处,实现对新会片区港航监管秩序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