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经营业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