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候、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而这些自然条件与公路建设密切相关。为反映不同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的特点,交通部制定了《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将具有相同自然条件的地区归类。全国的公路自然区划分为三个层次:
(1)一级区划
全国分为7个一级区,它们是:I—北部多年冻土区;Ⅱ—东部湿润季冻区;Ⅲ—黄土高原干湿过渡区;IV—东南湿热区;V—西南潮暖区;Ⅵ—西北干旱区;Ⅶ—青藏高寒区。
(2)二级区划
二级区划以潮湿系数为主要分区依据,按公路工程的相似性及地表气候的差异,在7个一级区划内进步分为33个二级区和19个副区。
潮湿系数K为年降水量(mm)与同年蒸发量(mm)之比,按区内的K值大小分为6个等级。
(3)三级区划
三级区划是二级区划的进一步划分。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貌、水文和土质等具体情况,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细分。公路自然区划的名称和特征详见《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