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号)等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从2021年5月17日起,全省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