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三款,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流变化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服务功能。客运站经营者从事前款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客运站建设驾驶员考试场地时应符合以上要求。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