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ETC扣费”短信推送,交通运输部已于今年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规范ETC车辆扣费短信发送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20〕37号)《关于加快完成高速公路通行费延迟扣款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20〕79号) 《ETC交易扣费短信优化方案》(交路网函〔2020〕134号)《ETC客户服务移动终端应用程序通行信息查询业务功能要求》(交路网函〔2020〕145号)等系列文件,规范短信推送内容,进一步细化规范通行明细及拓展应用消费明细短信发送与查询、月结单查询等,明确应包含通行时间、出入口站点、交易金额、交易场景等,确保客户清晰查询消费信息;同步组织开展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或APP、公众号等)的查询功能及界面规范工作,确保本地服务渠道通行信息查询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目前,各省份均已按照要求规范短信推送,在线上线下渠道开通通行明细及月结单查询功能,方便客户查询。
为便利ETC用户按需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2020年4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4号),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按一次行程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电子票据汇总单展示的信息包括ETC用户每次通行收费公路的起止日期、入口出口信息、交易金额明细以及对应的电子票据信息等。ETC用户可以登陆票根网(www.txffp.com)或手机票根APP获取电子票据汇总单并按需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后续,将继续优化信息推送和查询相关工作,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