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中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的要求中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