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非累计时间。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