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设再逐渐连接成网的,经营管理单位不尽相同,所以发票开具单位多元。ETC用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财政电子票据。依据相关财税政策规定,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经营管理单位所辖路段的,需分别开具多张电子票据。由于传统入账报销需要纸质会计凭证,ETC客户下载电子发票后需要逐张打印,会给用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带来不不便及工作量增加。
为提升水平,规范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财务处理和增值税抵扣,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发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4号):从5月6日起,通过提供电子票据汇总单、明确电子票据可直接入账报销等方式,实现多次通行、一张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入账报销,最大程度便利ETC客户。在开票时间方面,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费的,可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陆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