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通过 对《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不采纳该建议,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网友陈小姐:尊敬的领导,您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可否原房间不动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户?公租房租户入住后自行配齐了生活家电家具,如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签公租房的条件,但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可否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签合同? |
经与市民沟通反馈,不采纳该建议,市民对意见采纳情况无异议。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