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日,通过 对《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条 款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十一条
建议第十一条:“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食用人群等情况,按量化分值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挡,”中“挡”改为“档”。
采纳
2
第二十九条
建议明确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
特此通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