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征求<麻黄鸡种鸡饲养技术规程》等4项江门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0条,相关意见和情况请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江门市地方标准《麻黄鸡种鸡饲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2.江门市地方标准《村庄建设规划管制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3.江门市地方标准《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4.江门市地方标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1.江门市地方标准《麻黄鸡种鸡饲养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在前言增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采纳 |
2 |
凡出现“本标准”的,都应改为“本文件”。 |
采纳 |
3 |
原文“适宜温度为22℃~25 ℃。”在数值与温度单位之间应留1个空格。 |
采纳 |
2.江门市地方标准《村庄建设规划管制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将8.2.2“村民建房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 3 层”改为“按照当地村庄规划控制建房的层数和高度”。 |
采纳 |
2 |
建议将11.2“每自然村配套建设 1 个标准化公厕,占地面积 30 平方米”建议修改为“标准化公厕按需建设”。 |
采纳 |
3.江门市地方标准《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本标准调研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不足,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环卫领域相关标准规范较少,涉及内容不够全面,未能涵盖环卫服务全过程,且未有效区分城市环卫和乡村环卫工作实际,与我市现行环卫精细化作业有出入,未能体现城市环卫工作的高标准,如作为地方标准,其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参照相关标准进一步优化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作业、设施设备管护以及服务要求,并针对城市和乡村作业实际的差异进行细化研究。 |
采纳 |
2 |
1.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省、市农村人居环境等职能划定,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农村公厕等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该标准涉及的农村保洁及农村公厕等相关内容建议询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采纳 |
4.江门市地方标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封面应补充ICS/CCS分类号以及标准文本版次 |
采纳 |
2 |
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不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不应在清单列表中列出 |
采纳 |
3 |
术语和定义的每条术语条目应给出英文对应词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