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至8月1日,我局就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改(2023-2035年)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我局收到4条咨询意见,咨询内容及回复情况如下:
一、本次山体保护规划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情况:本次山体保护规划修改依据《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的;(二)因国家、省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变更山体保护界线的;(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四)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本次山体保护规划修改结合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山体保护格局和建设用地布局,协调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市区有哪些公园的山体纳入了山体保护的范围?
回复情况:市区的龙舟山公园、丰乐公园、元宝山体育公园、东湖公园、中山公园、白水带公园、荔枝山公园、大云山公园等多个公园的山体均纳入了山体保护的范围。
三、规划中是否有对山体的利用制定措施?
回复情况: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山体性质功能制定了开发利用引导的策略。将纳入保护范围的山体按性质分成了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社区绿地、生态林地四类,每一类的山体结合性质及规范标准制定了不同的开发利用引导策略。
四、规划中对山体保护范围内的现有建筑怎么处理?
回复情况:对于山体保护界线范围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例如村庄、居民用地、道路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可按原用地性质继续保留,但禁止擅自进行改建、扩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应当予以补偿。对于非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拆除或者搬迁。
特此说明。
原征求意见稿链接:
//www.rajayuj.com/hdjlpt/yjzj/answer/2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