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江门市教育局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现将相关意见和处理情况公开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根据《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江府(2018)32号),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而《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 |
《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第四条(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依据此要求,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相同要求。 |
2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不可以开办托儿班? |
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并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划、计划生育政策、周边学前教育资源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可增加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面积建设幼儿园托班,用于招收2至3岁的幼儿。 |
3 |
个人可否作为举办者参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 |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原则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