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通过 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门市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目前电动车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如果按照30%预留表位将不满足充电桩报装增长趋势,建议提升预留表位的比例。 |
感谢您提的宝贵意见。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关于充电设施的要求:“充电设施的电气部分可根据实际负荷需求分期投入,公用变压器电气设施首期报装建设不低于规划总容量的30%”,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小区初期建设比例为30%。 |
2 |
按照30%预留表位不足够,建议提高预留比例。 |
感谢您提的宝贵意见。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关于充电设施的要求:“充电设施的电气部分可根据实际负荷需求分期投入,公用变压器电气设施首期报装建设不低于规划总容量的30%”,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小区初期建设比例为30%。 |
原征求意见稿链接:关于《江门市大型公用场所及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