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2月16日,我局就《关于印发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有关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我局收到1条意见“哪些项目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建配套及车位是按哪个标准?”。我局对此意见答复如下:根据《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城市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私人自建自住的住宅除外),均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配套费。公建配套及地下车库的配套费,按照所对应的建设工程类型进行征收,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本《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由我局会同市财政、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作为《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配套管理文件,具体实施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说明。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原征求意见稿链接:
//www.rajayuj.com/hdjlpt/yjzj/answer/2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