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 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2022年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拟采纳该建议,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建议工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C2表)C2-24条评价内容修改为:“属于造价咨询单位原因导致编制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的20%、10%、5%、5%的。”理由:偏差率不一定是由于造价咨询单位导致,需要明确属于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的偏差率才在该项进行相应扣分。 |
采纳,增加相应表述。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