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9日,我局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共收到1个单位3条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拟采纳1条,不采纳2条,现予公示(见附表)。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2年8月25日
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提出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江门市 律师协会 |
1.建议删除第一条至第七条关于“责任单位”的规定内容。本文是对全社会公布的文件,公众知悉相关政策即可,无须说明具体的责任单位,今后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可能会有所调整,责任单位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出现文件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形。 |
不采纳。理由:2021年出台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1〕7号)已有上述内容,本次修订不对此内容作修改。明确责任单位和资金分担等表述,是为了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和经费保障,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 |
2.建议删除第八条第一段当中关于江门市以及各市(区)之间分担比例的具体内容。关于各级政府之间按照何种比例负担专项资金,可由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之间通过内部文件进行规定,无须向社会公布。 |
3.建议增加对新旧《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衔接内容。新旧文件的相隔时间仅为一年左右,并且新文件实施的同时旧文件废止,但实际上应该有个别项目已经在旧文件生效期间启动,但要直到旧文件废止后新文件生效后才符合获得优惠的条件。对这些项目,是否不符合获得奖励的条件?还是符合奖励的条件?但对于奖励措施,是执行旧文件的规定执行,还是执行新文件的规定执行?建议予以明确。 |
采纳。在修订稿增加下述内容: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在享受奖励的,继续参照江府〔2021〕7号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