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8月3日,我局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我局收到1家单位的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局不采纳该单位的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采纳情况表
提出单位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
建议明细回收处理企业准入标准
不采纳
服务供应企业资格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会在政府采购公告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