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至7月22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江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 及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一条反馈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意见来源 |
Ta****16@qq.com |
意见 |
第三十条建议修改为“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
处理情况 |
非常感谢该市民提出的宝贵意见。参考《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我局拟接受该意见。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原征求意见稿链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江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