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0日,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市政府网站、江门消防微信公众号对《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情况详情见附件。
附件:
关于对《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协调情况 |
1 |
吴先生 |
致敬: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近期在江门消防的微信公众号看到关于修订《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稿)》的意见征求公告,鉴于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跟时代的修订修正,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对人民人身安全的绝对重视,我们作为从事消防行业的前线人员,更加不能马虎,所以看到这个意见征求公告,我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2021年全国统计的引发火灾事故的前三点分别是:1、电气 28.4% 2、用火不慎 22.6% 3、遗留火种 13.7% 从数据上看,电气引发的火灾占比是最大的,而且这个相对另外两个(用火不慎、遗留火种)来说也是比较好控制的,现在老旧建筑越来越多,随时间的推移,电气设备功率,各电气容量等都有很大的提升,严重加大了电气线路的负荷,使得很多电气线路都已经严重超负荷,所以我个人建议:对各场所要求进行电气防火的隐患排查,并对一些老旧场所每年定期检测电气防火问题,并上报消防存档,消防检查时也要重点检查。以减少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 |
部分采纳 |
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有定期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的要求。在未有上位法进行规定前,《江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稿)》不应增加其他单位的义务。针对电气引发的火灾多发的情况,我市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2021年12月17日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江门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动社会单位共同参与,发动群众开展自查自改,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扭转电气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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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