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我局通过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第七条第(四)项“对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多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调查处理该违法行为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建议修改为“对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多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首次承办部门开展执法调查,经查证后按程序提请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奖励。” |
部分采纳。 本《办法》第四条有奖举报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且目前各县(市、区)分局也没有相应的《有奖举报办法》,故不存在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多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情形,因此删除此条款。 |
原文链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