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通过 对《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拟采纳该建议,现予以反馈(见附表)。
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第二条第(一)点“评标方法”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延用以价格竞争为主的评审模式。在第(二)点“评审标准”中未提供“以价格竞争为主的评审模式”的具体评审标准。 |
在第(一)点“评标方法”中已有说明,“延用以价格竞争为主的评审模式”,即继续延用目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使用的“价格竞争方式”。 |
2 |
第六条第(一)点的“定标前考察”部分,建议增加考察过程由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的规定。 |
采纳。将第六条第(一)点“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修改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考察过程应由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
3 |
第九条“招标效果评估机制”,建议将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纳入评估内容。 |
采纳。将“评估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修改为“评估内容可包括:投标承诺是否兑现、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履职情况、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变更及造价控制情况、协调配合与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