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3月31日,我局在网站发布了《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江门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期间,我局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我局拟采纳该建议,现予以通告(见附表)。
序号
意见和建议
处理意见
1
外地汽车销售企业在江门地区设立分公司,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汽车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拟采纳意见。在《江门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第二点“补贴对象”内容中,明确外地汽车销售企业在江门地区设立分公司,消费者购车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