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至3月18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情况
《办法》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发布,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3月18日,共收到2位市民2条反馈意见。
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反馈意见:高居老人闻说政府有旧楼加装电梯政策,心情无比喜悦,但又不知找哪改造好,望政府统一意见后,设个可行方案。从照顾一些高居老人生活出发,办好群众利益的事情。
采纳情况:《办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本辖区增设电梯的前期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民意协调、纠纷调解和组织实施等工作。镇街应当设立增设电梯管理服务机构,实施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增设电梯业务。”由镇街建立增设电梯的专门服务机构,实施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群众申报增设电梯工程事项,受理有关申请后由有关单位限时办结,实行“一窗受理,协同办理”模式,让群众少跑路。
(二)反馈意见:“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现实操作中应该没有一个是超过6米的。
采纳情况:不采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重大民生工程,本次制订《办法》将严格按照上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制订相关条款和标准,相关规定应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政策科学合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9日
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