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4年,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和交易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为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纳入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企业;二是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数据中心行业企业;三是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纺织和机场行业企业,自愿申请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经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于下一年度作为控排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