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确定并发布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有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登录“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四)企业将有关材料交至生态环境部门初审符合条件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工作。
(五)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上传“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下载评估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