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①.江门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需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②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④已建成相应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