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在我市经常居住。
1.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入户的,提交合法住所凭证,包括产权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2.租赁入户的,提交租赁凭证和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的凭证。3.就业入户的,提交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流水资料。4.创业入户的,提交注册满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