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结婚证》。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证》。④《收养证》。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⑥DNA亲子鉴定证明。⑦亲属关系公证书。⑧原户籍登记资料。
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亲子鉴定等证件(证明)能明确反映出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则不需要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