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以下简称《基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基准》共三类四十八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扬尘污染类。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类有三十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类有八项,扬尘污染类有十项。每一事项分别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合理划分裁量等级,分“从轻、一般、从重”或“一般、较重、从重”三个裁量档次,以便执法人员做到处罚有依据,裁量有标准,着力防止处罚过程中随意性,从而为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