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对当事人的物品实施扣押,只是对当事人财产的暂时性保管,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所以对实施扣押后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并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对扣押物品进行保管,城管执法部门可以自己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但保管费用由城管执法部门承担。若因执法部门或者执法人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