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