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答: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在登记后,对相关物品予以拍卖、变卖。
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时,为了防止长期保存易腐烂变质物品造成其价值的进一步贬损,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授权城管执法部门在对扣押物品的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后,组织拍卖、变卖。其中,拍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物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变卖是将物品出卖给确定的买受人。
变卖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转让价格过低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对此,《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作了专门规定,对于“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物品进行变卖时,应当尽量按照市场价格,遵循公正、合理原则,不能故意压低价格。
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变卖时,可以邀请居委会等组织,对变卖活动进行见证。拍卖、变卖所得,在抵扣罚款后,应当退还给当事人。